總說

六六三十六,數中有術,術中有數。陰陽燮理,機在其中,機不可設,設則不中。
【按語】解語重數不重理,蓋理,術語自明;而數,則在言外,若徒知術之為術,而不知術中有數,則術多不應,且詭謀權術,原在事理之中,人情之內。徜事出不經,則詭異立見,詫世惑俗,而機謀洩矣。或曰:三十六計中,每六計成一套,第一套為勝戰計,第二套為敵戰計,第三套為攻戰計,第四套為混戰計,第五套為並戰計,第六套為敗戰計。

第一套 勝戰計

第 一 計‧瞞天過海 備周則意怠;常見則不疑。陰在陽之內,不在陽之對。太陽,太陰。
【按語】陰謀作為,不能背於秘處行之。夜半行竊,僻巷殺人,愚俗之行,非謀士之所為也。
第 二 計‧圍魏救趙 共敵不如分敵,敵陽不如敵陰。
【按語】治兵如治水,銳者避其鋒,如導疏;弱者塞其虛,如築堰。故當齊救趙時,孫子謂田忌曰:「夫解雜亂糾紛者不控拳,救鬥者,不搏擊,批亢搗虛,形格勢禁,則自為解耳。」
第 三 計‧借刀殺人 敵已明,友未定,引友殺敵,不自出力,以損推演。
【按語】敵象已露,而另一勢力更張,將有所為,便應藉此力以毀敵人。如:鄭桓公將欲襲鄶,先向鄶之豪傑、良臣、辨智、果敢之士,盡書姓名,擇鄶之良田賂之,為官爵之名而書之,因為設壇場郭門之處而埋之,釁之以雞豭,若盟狀。鄶君以為內難也,而盡殺其良臣。桓公襲鄶,遂取之。諸葛亮之和吳拒魏,及關羽圍樊、襄,曹欲徙都,懿及蔣濟說曹曰:「劉備、孫權外親內疏,關羽得志,權心不願也。可遣人躡其後,許割江南以封權,則樊圍自釋。」曹從之,羽遂見擒。
第 四 計‧以逸待勞 困敵之勢,不以戰;損剛益柔。
【按語】此即致敵之法也。兵書云:「凡先處戰地而待敵者佚,後處戰地而趨戰者勞。故善戰者,致人而不致於人。」兵書論敵,此為論勢,則其旨非擇地以待敵,而在以簡馭繁,以不變應變,以小變應大變,以不動應動,以小動應大動,以樞應環也。管仲寓軍令於內政,實而備之;孫臏於馬陵道伏擊龐涓;李牧守雁門,久而不戰,而實備之,戰而大破匈奴。
第 五 計‧趁火打劫 敵之害大,就勢取利,剛決柔也。
【按語】敵害在內,則劫其地;敵害在外,則劫其民;內外交害,則劫其國。如:越王乘吳國內蟹稻不遺種而謀攻之,後卒乘吳北會諸侯於黃池之際,國內空虛,因而搗之,大獲全勝。
第 六 計‧聲東擊西 敵志亂萃,不虞,坤下兌上之象。利其不自主而取之。
【按語】西漢,七國反,周亞夫堅壁不戰。吳兵奔壁之東南陬,亞夫便備西北;已而吳王精兵果攻西北,遂不得入。此敵志不亂,能自主也。漢末,朱雋圍黃巾於宛,張圍結壘,起土山以臨城內,鳴鼓攻其西南,黃巾悉眾赴之;雋自將精兵五千,掩其東北,遂乘虛而入。此敵志亂萃,不虞也。然則聲東擊西之策,須視敵志亂否為定。亂,則勝;不亂,將自取敗亡,險策也。

第二套 敵戰計

第 七 計‧無中生有 誑也,非誑也,實其所誑也。少陰、太陰、太陽。
【按語】無而示有,誑也。誑不可久而易覺,故無不可以終無。無中生有,則由誑而真,由虛而實矣,無不可以敗敵,生有則敗敵矣,如:令狐潮圍雍丘,張巡縛嵩為人千餘,披黑夜,夜縋城下,潮兵爭射之,得箭數十萬。其後復夜縋人,潮兵笑,不設備,乃以死士五百砍潮營,焚壘幕,追奔十餘里。
第 八 計‧暗渡陳倉 示之以動,利其靜而有主,益動而巽。
【按語】奇出於正,無正不能出奇。不明修棧道,則不能暗渡陳倉。昔鄧艾屯白水之北;姜維遙廖化屯白水之南,而結營焉。艾謂諸將日:「維令卒還,吾軍少,法當來渡,而不作橋,此維使化持我﹒令不得還。必自東襲取洮城矣。」艾即夜潛軍,徑到洮城。維果來渡。而艾先至,據城,得以不破。此則是姜維不善用暗渡陳倉之計;而鄧艾察知其聲東擊西之謀也。
第 九 計‧隔岸觀火 陽乖序亂,陰以待逆。暴戾恣睢,其勢自斃。順以動豫,豫順以動。
【按語】乖氣浮張,逼則受擊,退則遠之,則亂自起。昔袁尚、袁熙奔遼東,眾尚有數千騎。初,遼東太守公孫康,恃遠不服。及曹操破烏丸,或說曹遂征之,尚兄弟可擒也。操曰:「吾方使斬送尚、熙首來,不煩兵矣。」九月,操引兵自柳城還,康即斬尚、熙,傳其首。諸將問其故,澡日:「彼素畏尚等,吾急之, 則並力; 緩之,則相圖,其勢然也。」或曰:此兵書火攻之道也,按兵書《火攻篇》前段言火攻之法,後段言慎動之理,與隔岸觀火之意,亦相吻合。
第 十 計‧笑裡藏刀 信而安之,陰以圖之,備而後動,勿使有變。剛中柔外也。
【按語】兵書云:「辭卑而益備者,進也;……無約而請和者,謀也。」故凡敵人之巧言令色,皆殺機之外露也。宋曹瑋知渭州,號令明肅,西夏人憚之。一日瑋方對客奕棋,會有叛誇數千,亡奔夏境。堠騎(騎馬的探子)報至,諸將相顧失色,公言笑如平時。徐謂騎日:「吾命也,汝勿顯言。」西夏人聞之,以為襲己,盡殺之。此臨機應變之用也。若勾踐之事夫差,則意使其久而安之矣。
第十一計‧李代桃僵 勢必有損,損陰以益陽。
【按語】我敵之情,各有長短。戰爭之事,難得全勝,而勝負之訣,即在長短之相較,乃有以短勝長之秘訣。如以下駟敵上駟,以上駟敵中駟,以中駟敵下駟之類:則誠兵家獨具之詭謀,非常理之可測也。
第十二計‧順手牽羊 微隙在所必乘;微利在所必得。少陰,少陽。
【按語】大軍動處,其隙甚多,乘間取利,不必以勝。勝固可用,敗亦可用。

第三套 攻戰計

第十三計‧打草驚蛇 疑以叩實,察而後動;復者,陰之媒也。
【按語】敵力不露,陰謀深沉,未可輕進,應遍揮其鋒。兵書云:「軍旁有險阻、潢井、葭葦、山林、翳薈者,必謹復索之,此伏奸所藏也。」
第十四計‧借屍還魂 有用者,不可借;不能用者,求借。借不能用者而用之,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
【按語】換代之際,紛立亡國之後者,固借屍還魂之意也。凡一切寄兵權於人,而代其攻守者,皆此用也。
第十五計‧調虎離山 待天以困之,用人以誘之,往蹇來返。
【按語】兵書曰:「下政攻城」。若攻堅,則自取敗亡矣。敵既得地利,則不可爭其地。且敵有主而勢大:有主,則非利不來趨;勢大,則非天人合用,不能勝。漢末,羌率眾數千,遮虞詡於隊倉崤谷。詡即停軍不進,而宣言上書請兵,須到乃發。羌聞之,乃分抄旁縣。翔因其兵散,日夜進道,兼行百餘里,令軍士各作兩灶,日倍增之,羌不敢逼,遂大破之。兵到乃發者,利誘之也;日夜兼進者,用天時以困之也;倍增其灶者,惑之以人事也。
第十六計‧欲擒故縱 逼則反兵;走則減勢。緊隨勿迫。累其氣力,消其鬥志,散而後擒,兵不血刃。需,有孚,光。
【按語】所謂縱著,非放之也,隨之,而稍鬆之耳。「窮寇勿追」,亦即此意。蓋不追者,非不隨也,不迫之而已。武侯之七縱七擒,即縱而隨之,故躡輾轉推進,至於不毛之地。武侯之七縱,其意在拓地,在借孟獲以服諸蠻,非兵法也。故論戰,則擒者不可復縱。
第十七計‧拋磚引玉 類以誘之,擊蒙也。
【按語】誘敵之法甚多,最妙之法,不在疑似之間,而在類同,以固其惑。以旌旗金鼓誘敵者,疑似也;以老弱糧草誘敵者,則類同也。如:楚伐絞,軍其南門,屈瑕曰:「絞小而輕,輕則寡謀,請勿捍採樵者以誘之。」從之,絞人獲利。明日絞人爭出,驅楚役徙於山中。楚人坐守其北門,而伏諸山下,大敗之,為城下之盟而還。又如孫臏減灶而誘殺龐涓。
第十八計‧擒賊擒王 摧其堅,奪其魁,以解其體。龍戰於野,其道窮也。
【按語】攻勝則利不勝取。取小遺大,卒之利、將之累、帥之害、攻之虧也。舍勝而不摧堅擒王,是縱虎歸山也。擒王之法,不可圖辨旌旗,而當察其陣中之首動。昔張巡與尹子奇戰,直衝敵營,至子奇麾下,營中大亂,斬賊將五十餘人,殺士卒五千餘人。迎欲射子奇而不識,剡蒿為矢。中者喜謂巡矢盡,走白子奇,乃得其狀,使霽雲射之,中其左目,幾獲之,子奇乃收軍退還。

第四套 混戰計

第十九計‧釜底抽薪 不敵其力,而消其勢,兌下乾上之象。
【按語】水沸者,力也,火之力也,陽中之陽也,銳不可當;薪者,火之魄也,即力之勢也,陰中之陰也,近而無害;故力不可當而勢猶可消。《尉繚子》曰:「氣實則鬥,氣奪則走。」而奪氣之法,則在攻心。昔吳漢為大司馬,有寇夜攻漢營,軍中驚擾,漢堅臥不動,軍中聞漢不動,有傾乃定。乃選精兵反擊,大破之。此即不直當其力而撲消其勢也。宋薛長儒為漢、湖、滑三州通判,駐漢州。州兵數百叛,開營門,謀殺知州、兵馬監押,燒營以為亂。有來告者,知州、監押皆不敢出。長儒挺身徒步,自壞垣入其營中,以福禍語亂卒日:「汝輩皆有父母妻子,何故作此?叛者立於左,脅從者立於右!」於是,不與謀者數百人立於右;獨主謀者十三人突門而出,散於諸村野,尋捕獲。時謂非長儒,則一城塗炭矣!此即攻心奪氣之用也。或日:敵與敵對,搗強敵之虛以敗其將成之功也。
第 廿 計‧混水摸魚 乘其陰亂,利其弱而無主。隨,以向晦入宴息。
【按語】動蕩之際,數力衝撞,弱者依違無主,散蔽而不察,我隨而取之。《六韜》曰:「三軍數驚,士卒不齊,相恐以敵強,相語以不利,耳目相屬,妖言不止,眾口相惑,不畏法令,不重其將:此弱征也。」是魚,混戰之際,擇此而取之。如:劉備之得荊州,取西川,皆此計也。
第廿一計‧金蟬脫殼 存其形,定其勢;友不疑,敵不動。巽而止,蠱。
【按語】共友擊敵,坐觀其勢。尚另有一敵,則須去而存勢。則金蟬脫殼者,非徒走也,蓋為分身之法也。故大軍轉動,而旌旗金鼓,儼然原陣,使敵不敢動,友不生疑,待己摧他敵而返,而友敵始知,或猶且不知。然則金蟬脫殼者,在對敵之際,而抽精銳以襲別陣也。如:諸葛亮卒於軍,司馬懿追焉,姜維令儀反旗鳴鼓,若向懿者,懿退,於是儀結營而去。檀道濟被圍,乃命軍士悉甲,身自(白)服乘輿徐出外圍,魏懼有伏,不敢逼,乃歸。
第廿二計‧關門捉賊 小敵困之。剝,不利有攸往。
【按語】捉賊而必關門,非恐其逸也,恐其逸而為他人所得也;且逸者不可復追,恐其誘也。賊者,奇兵也,游兵也,所以勞我者也。吳子曰:「今使一死賊,伏於曠野,千人追之,莫不梟視狼顧。何者?恐其暴起而害己也。是以一人投命,足懼千夫。」追賊者,賊有脫逃之機,勢必死鬥;若斷其去路,則成擒矣。故小敵必困之,不能,則放之可也。
第廿三計‧遠交近攻 形禁勢格,利從近取,害以遠隔。上火下澤。
【按語】混戰之局,縱橫捭闔之中,各自取利。遠不可攻,而可以利相結;近者交之,反使變生肘腋。范睢之謀,為地理之定則,其理甚明。
第廿四計‧假道伐虢 兩大之間,敵脅以從,我假以勢。困,有言不信。
【按語】假地用兵之舉,非巧言可誑,必其勢不受一方之脅從,則將受雙方之夾擊。如此境況之際,敵必迫之以威,我則誑之以不害,利其倖存之心,速得全勢,彼將不能自陣,故不戰而滅之矣。如:晉侯假道於虞以伐虢,晉滅虢,虢公丑奔京師,師還,襲虞滅之。

第五套 並戰計

第廿五計‧偷樑換柱 頻更其陣,抽其勁旅,待其自敗,而後乘之,曳其輪也。
【按語】陣有縱橫,天衡為樑,地軸為柱。樑柱以精兵為之,故觀其陣,則知精兵之所在。共戰他敵時,頻更其陣,暗中抽換其精兵,或竟代其為樑柱;勢成陣塌,遂兼其兵。並此敵以擊他敵之首策也。
第廿六計‧指桑罵槐 大凌小者,警以誘之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。
【按語】率數未服者以對敵,若策之不行,而利誘之,又反啟其疑;於是故為自誤,責他人之失,以暗警之。警之者,反誘之也:此蓋以剛險驅之也。或曰:此遣將之法也。
第廿七計‧假痴不顛 寧偽作不知不為,不偽作假知妄為。靜不露機,雲雷屯也。
【按語】假作不知而實知,假作不為而實不可為,或將有所為。司馬懿之假病昏以誅曹爽,受巾幗假請命以老蜀兵,所以成功;姜維九伐中原,明知不可為而妄為之,則似癡矣,所以破滅。兵書曰:「故善戰者之勝也,無智名,無勇功。」當其機未發時,靜屯似癡;若假癲,則不但露機,則亂動而群疑。故假痴者勝,假癲者敗。或日:假痴可以對敵,並可以用兵。宋代,南俗尚鬼。狄青征儂智高時,大兵始出桂林之南,因佯祝曰:「勝負無以為據。」乃取百錢自持,與神約,果大捷,則投此錢盡錢面也。左右諫止,儻不如意,恐沮軍,青不聽。萬眾方聳視,已而揮手一擲,百錢旨面。於是舉兵歡呼,聲震林野,青亦大喜;顧左右,取百丁(釘)來,即隨錢疏密,布地而帖丁(釘)之,加以青紗籠,手自封焉。曰:「俟凱旋,當酬神取錢。」其後平邕州還師,如言取錢,幕府士大夫共祝視,乃兩面錢也。
第廿八計‧上樓抽梯 假之以便,唆之使前,斷其援應,陷之死地。遇毒,位不當也。
【按語】唆者,利使之也。利使之而不先為之便,或猶且不行。故抽梯之局,須先置梯,或示之梯。如:慕容垂、姚萇諸人慫秦苻堅侵晉,以乘機自起。
第廿九計‧虛張聲勢 借局布勢,力小勢大。鴻漸於陸,其羽可用為儀也。
【按語】此樹本無花,而樹則可以有花,剪綵貼之,不細察者不易覺,使花與樹交相輝映,而成玲瓏全局也。此蓋布精兵於友軍之陣,完其勢以威敵也。
第 卅 計‧反客為主 乘隙插足,扼其主機,漸之進也。
【按語】為人驅使者為奴,為人尊處者為客,不能立足者為暫客,能立足者為久客,客久而不能主事者為賤客,能主事則可漸握機要,而為主矣。故反客為主之局:第一步須爭客位;第二步須乘隙;第三步須插足;第四足須握機;第五步乃成功。為主,則並人之軍矣;此漸進之陰謀也。如李淵書尊李密,密卒以敗;漢高視勢未敵項羽之先,卑事項羽,使其見信,而漸以侵其勢,至垓下一役,一舉亡之。

第六套 敗戰計

第卅一計‧美人計 兵強者,攻其將;將智者,伐其情。將弱兵頹,其勢自萎。利用禦寇,順相保也。
【按語】兵強將智,不可以敵,勢必事先。事之以土地,以增其勢,如六國之事秦:策之最下者也。事之以幣帛,以增其富,如宋之事遼金:策之下者也。惟事以美人,以佚其志,以弱其體,以增其下怨。如勾踐以西施重寶取悅夫差,乃可轉敗為勝。
第卅二計‧空城計 虛者虛之,疑中生疑;剛柔之際,奇而復奇。
【按語】虛虛實實,兵無常勢。虛而示虛,諸葛而後,不乏其人。如吐蕃陷瓜州,王君煥死,河西惱懼。以張守圭為瓜州刺史,領餘眾,方復築州城。版干裁立,敵又暴至。略無守御之具。城中相顧失色,莫有鬥志。守圭日:「徒眾我寡,又瘡痍之後,不可以矢石相持,須以權道制之。」乃於城上,置酒作樂,以會將士。敵疑城中有備,不敢攻而退。又如齊祖廷為北徐州刺史,至州,會有陳寇,百姓多反。廷不關城門。守陴者,皆令下城,靜座街巷,禁斷行人雞犬。賊無所見聞,不測所以,或疑人走城空,不設警備。廷復令大叫,鼓噪聒天,賊大驚,頓時走散。
第卅三計‧反間計 疑中之疑。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【按語】間者,使敵自相疑忌也;反間者,因敵之間而間之也。如燕昭王薨,惠王自為太子時,不快於樂毅。田單乃縱反間曰:「樂毅與燕王有隙,畏誅,欲連兵王齊,齊人未附。故且緩攻即墨,以待其事。齊人唯恐他將來,即墨殘矣。」惠王聞之,即使騎劫代將,毅遂奔趙。又如周瑜利用曹操間諜,以間其將;陳平以金縱反間於楚軍,間范增,楚王疑而去之。亦疑中之疑之局也。
第卅四計‧苦肉計 人不自害,受害必真;假真真假,間以得行。童蒙之吉,順以巽也。
【按語】間者,使敵人相疑也;反間者,因敵人之疑,而實其疑也;苦肉計者,蓋假作自間以間人也。凡遣與己有隙者以誘敵人,約為響應,或約為共力者,皆苦肉計之類也。如:鄭武公伐胡而先以女妻胡君,並戮關其思;韓信下齊而驪生遭烹。
第卅五計‧連環計 將多兵眾,不可以敵,使其自累,以殺其勢。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。
【按語】龐統使曹操戰艦勾連,而後縱火焚之,使不得脫。則連環計者,其結在使敵自累,而後圖之。蓋一計累敵,一計攻敵,兩計扣用,以摧強勢也。如宋畢再遇嘗引敵與戰,且前且卻,至於數四。視日已晚,乃以香料煮黑豆,布地上。復前搏戰,佯敗走。敵乘勝追逐。其馬已饑,聞豆香,乃就食,鞭之不前。遇率師反攻,遂大勝。皆連環之計也。
第卅六計‧走為上策 全師避敵。左次無咎,未失常也。
【按語】敵勢全勝,我不能戰,則必降,必和,必走。降則全敗,和則半敗,走則未敗。未敗者,勝之轉機也。如宋畢再遇與金人對壘,度金兵至者日眾,難與爭鋒。一夕拔營去,留旗幟於營,縛生羊懸之,置其前二足於鼓上,羊不堪懸,則足擊鼓有聲。金人不覺為空營,相持數日,乃覺,欲追之,則已遠矣。可謂善走者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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